在室內設計的各要素中,功能是居首位的,然后才有空間、飾品、界面、經濟、文化等諸要素。作為家居空間,居住是基本功能,也是設計的目的。
(1)讓人居住包括休息睡眠、休閑娛樂、餐飲、工作學習、會客接待、洗漱衛浴等,在進行功能設計上應達到展示性和隱秘性的要求。而各功能在設計上又有不同的要求;休息睡眠的功能設計要求具有良好的封閉性和隱秘性,門、窗要求具有良好的隔音性,通向戶外的窗戶,應該有嚴密的窗簾隔絕光的照射,頂、壁部的燈光不宜直照室內,采用折射光照明較好。
(2)工作學習功能設計要求照明布置比較高,寫字臺應放在采光較好的位置,如果采光不足,必須加照明燈補充光源,一般采用臺燈形式。
(3)休閑娛樂功能設計由于受住房面積的限制,一般家庭將起居與會客接待功能合并。這個空間一旦與會客接待合并,則是展示性最強的空間,也是結構設計的重點。將專業性較強設備的娛樂區與臥室合并的設計方法也較常見。
(4)餐飲功能設計包括廚房、餐廳,是最能衡量家庭生活的舒適與溫馨的一個標準。
(5)衛浴沖洗間是隱秘性最強的區域也是家庭中用水最多的空間,在結構上要求有較強封閉性,在設計上要考慮耐潮濕性。除了坐便器、洗手臺、浴缸或淋浴房外,有的還設置凈耳器、婦洗器、空氣凈化器等設備。
必須首先進行居室的功能劃分,才能達到科學合理利用空間的目的。必須以功能作為設計的基本要求,然后考慮空間劃分、飾品陳設、經濟合理,最后體現設計主題文化。相反,如果在功能設計上未作首先考慮,導致人在居住時,使用不方便、不舒適,那么,這樣的居室設計對人而言又有什么意義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