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《合同法》第二條規定,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設立、變更、終止民事權利、義務關系的協議。家庭裝修行為是雙方就家庭裝修的特點、材料、價格等進行協商一致的民事活動,裝修各方簽訂裝修合同,具有以下意義:
(1)便于更好地規范雙方的民事活動
裝修行為既然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,就應當受到法律的約束,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各自的權利,履行自己的義務。
(2)有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
只有簽訂合同,才能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、義務,才能更好地促使雙方自覺地履行各自的職責,以保證裝修行為的順利進行。
(3)有利于爭議的解決
一旦裝修行為發生爭議,如果沒有簽訂合同,就無法體現各自的權利義務,無法分清各自的責任,也就無法及時妥善地解決糾紛,從而將使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
另外,建設部關于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》第二十四條規定: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,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。
鑒于以上原因,為遵守有關法律規定,為保證裝修活動的順利進行,家庭裝修一定要簽訂裝修合同。